关于拾贝衍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的公告 -国际云顶yd4008
time:2019-03-29 pv:1606次 author:
【拾贝衍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代码:sy4334)】(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12月12日】成立,并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符合监管要求,更好地为本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对本基金的相关条款进行以下变更:
一、拾贝衍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如下:
1.《基金合同》第【八】部分第【(二)】条约定如下:
“本基金成立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之外的每个自然月13日(若该日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放申购和赎回。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6日(若该日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放申购和赎回, 13日(含)(若该日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开放申购和赎回。由于估值技术使基金连续2个工作日开放引起净值波动的风险,管理人已向委托人揭示。
本基金可增加临时开放日,临时开放日(包括封闭期内的临时开放日)可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若增加临时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及行政服务机构(若有),如果未及时通知行政服务机构造成的问题,行政服务机构不负责。本基金临时开放日每一自然年不超过4次,且不得将连续2个工作日设为开放日;基金成立当年及基金存续期满当年如不足一个自然年度的,该年度临时开放日不得超过4次。基金委托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通知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者发生影响本基金正常运作的重大事项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通知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之一通知基金委托人,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补充协议将前述内容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变更如下: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的每个季度末月(即3、6、9、12月)15日开放申购和赎回,非季度末月的自然月每月20日开放申购和赎回,若该日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可增加临时开放日,临时开放日(包括封闭期内的临时开放日)可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若增加临时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及行政服务机构(若有),如果未及时通知行政服务机构造成的问题,行政服务机构不负责。本基金临时开放日每一自然年不超过10次,且不得将连续2个工作日设为开放日;基金成立当年及基金存续期满当年如不足一个自然年度的,该年度临时开放日不得超过10次。基金委托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通知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者发生影响本基金正常运作的重大事项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通知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之一通知基金委托人,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2.《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第【(九)】条约定如下:
“本基金预警线为0.900元,平仓线为0.850元。
当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900元时,本基金触及预警线。自该核对一致之日的下一交易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需将本基金持有的非现金类资产(非现金类资产是指除活期存款、备付金、货币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降至基金资产净值的50%(含)以下,直至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预警线后,基金恢复正常运作。
当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850元时,本基金触及平仓线。自该核对一致之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基金管理人须对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进行不可逆变现,直至本基金财产全部变现为止。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财产变现情况,宣布本基金提前终止,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金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基金预警和平仓机制的启动及操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监控和执行,托管人不负责监控。如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由此对基金财产或基金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补充协议将前述内容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变更如下:
“自基金成立日起,本基金预警线为0.800元,平仓线为0.700元。
当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800元时,本基金触及预警线。自该核对一致之日的下一交易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需将本基金持有的非现金类资产(非现金类资产是指除活期存款、备付金、货币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降至基金资产净值的50%(含)以下,直至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预警线后,基金恢复正常运作。
当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700元时,本基金触及平仓线。自该核对一致之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基金管理人须对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进行不可逆变现,直至本基金财产全部变现为止。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财产变现情况,宣布本基金提前终止,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金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基金预警和平仓机制的启动及操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监控和执行,托管人不负责监控。如基金管理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由此对基金财产或基金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海宁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于2019年3月29日与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补充协议的签署,征得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同意。我公司承诺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均知晓本合同变更事项。
三、本次合同变更条款自2019年3月29日生效。我公司承诺合同变更生效后将按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向投资者披露。
特此通知
海宁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3月29日